長江商報消息 發改委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食鹽專營暫未向社會資本放開
  昨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佈消息稱,根據《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決定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06年4月28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5號發佈),這意味著食鹽批發許可證和食鹽準運證將下發至省級政府及職能部門,但這並不意味著食鹽專營向社會資本放開。專家分析,未來或將出現一批省級鹽業專營企業。
  ■本報記者 鄭瑋 梁汐玥攝影記者孫辰
  鹽務局
  食鹽專營現狀未變
  省鹽務局鹽政處負責人介紹,食鹽生產管理曾由發展改革委負責,後劃歸工業和信息化部。此次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是鑒於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已經由中央政府下放地方政府,因此,原來規範中央部門審批食鹽專營許可證的管理辦法——《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已無存在必要。
  該負責人表示,發展改革委廢止相關文件,是延續政府簡政放權思路,但這並不意味著食鹽專營向社會資本放開。
  他表示,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並不等於廢止《食鹽專營辦法》,食鹽專營的現狀並沒有發生變化,這意味著,2014年中國鹽業市場的現狀還將繼續。
  據瞭解,《湖北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指出,“十二五”期間,將推進鹽業管理體制改革,推動形成新型食鹽供給體制和鹽業管理體制。
  超市
  希望鹽業改革繼續加速
  據瞭解,食鹽和煙草是目前我國僅剩的兩個保持專營體制、按計劃統購統銷的行業。在食鹽體系內,鹽業公司是唯一的經銷商,而食鹽生產亦由政府特許的生產企業按計划進行。
  “五年前就聽說有取消食鹽專營的說法,但一直都沒有動作。”武商量販調味調料負責人認為,目前超市的採購食鹽的渠道只有一個,就是通過鹽業集團。食鹽行業要真正實現市場化,需要出現實力強的企業參與競爭,比如一些大型的食鹽生產企業自己出來做銷售,鹽業市場可能會發生變化。
  該負責人介紹,鹽業集團往往在銷售普通食鹽時,搭售高價鹽獲取更多利潤,“如果取消專營,應該可以自由採購,‘強制搭售’的現象就不存在了”。
  該負責人坦言,食鹽是超市所有調味調料中的利潤最低的商品,如果取消專營,就意味著商家有了自由定價權,“不過鹽業公司可能還是會有指導定價”。
  中百超市調味品負責人、家樂福和中百倉儲方面工作人員表示,希望我國鹽業的改革繼續加速。
  專家
  或將出現省級鹽業專營企業
  據瞭解,去年年底國務院修改《食鹽專營辦法》,已將其中第五條第二款“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鹽業主管機構提出,報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審批”修改為“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鹽業主管機構審批”。
  省社科院經濟研究所所長葉學平認為,這意味著食鹽批發許可證和食鹽準運證可能也將下發至省級職能部門,“受益最大的將是地方鹽業公司,未來或將出現一批省級的鹽業專營企業”。
  同時,他認為此次廢止管理辦法,至少說明政府正在為鹽業改革而努力,“雖然步子邁得小,卻在不斷提速,民營企業進入食鹽領域也是早晚的事。”
  中國鹽業改革步伐
  ●1994年2月
  國務院決定對食鹽實行專營。
  ●1996年5月
  國務院頒佈了《食鹽專營辦法》。
  ●2001年
  食鹽體制改革開始推行。
  ●2006年4月
  發改委發佈《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2009年3月
  全國人大《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加快鹽業體制改革。
  ●2011年3月
  因日本核輻射危機恐慌,中國全國範圍內爆發食鹽搶購潮,多個地區出現食鹽缺貨現象,鹽荒蔓延。該事件也直接導致食鹽改革步伐的暫停。
  ●2014年4月
  《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廢止。  (原標題:省級鹽業專營企業或將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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