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晨報記者 譚遙 王梓涵 報道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2014年12月16日,“人行橫道智能監測系統”投入使用,這套系統旨在規範機動車在人流量不大、未安裝紅綠燈的人行橫道前的駕駛,確保使用斑馬線的行人能夠安全、順利地通過馬路。同時,讓駕駛員在斑馬線前養成減速、停車、讓行人先行的習慣。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2014年12月18日起,交巡警將嚴查駕駛人不系安全帶的違法行為,並對駕駛人實施相應的處罰。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將持續到春運結束,警方將通過現場糾違和攝像糾違的形式,查處司機不系安全帶的交通陋習。
  3.《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2011年5月1日起,“酒駕入刑”這一詞彙進入人們的視野,也改變了眾多駕駛員的駕駛習慣。“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觀念深入人心,“代駕”行業隨之興起。
  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准後,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誌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014年8月1日至8月31日,全市開展“打四非、查四違”專項整治行動,一方面打擊非法改裝、運輸危化品行為,另一方面查處客運車輛違反夜間停運規定,從制度上杜絕“紅眼客車”。
  5.《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2014年10月底,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分組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沈金強建議,“開車玩手機或其他手持終端的”應入刑。  (原標題:改變我們駕駛習慣的那些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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